索引號 | 640300050/2020-00053 | 文號 | 生成日期 | 2020-1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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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發布機構 | 吳忠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責任部門 | 發展規劃科 |
吳忠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財政局 關于印發《吳忠市糧食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局:
現將《吳忠市糧食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 吳忠市糧食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吳忠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吳忠市財政局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吳忠市糧食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糧食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專項資金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推進全市糧油產業化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寧財規發〔2019〕11號)和《吳忠市關于扶持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吳政發〔2012〕36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糧食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吳忠市財政預算統一安排,用于扶持吳忠市已納入國家、自治區糧油加工行業統計范圍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倉儲設施智能化提升、新產品或新技術研發、品牌建設等方面的糧油市場調控專項資金。
第三條該資金由吳忠市財政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共同管理。
吳忠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資金政策的研究制定,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制定資金管理辦法;
(二)負責資金年度預算編制,配合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編制資金年度使用計劃;
(三)按照批復的資金使用計劃下達資金,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
(四)參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的項目驗收。
吳忠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要職責包括:
(一)提出年度項目所需專項資金預算建議;
(二)會同吳忠市財政局確定年度項目安排計劃及申報要求;
(三)受理項目資金使用申請,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項目核查與篩選,提出項目安排和專項資金分配意見;
(四)會同市財政局批復、下達資金年度使用計劃;
(五)跟蹤監管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組織開展項目監督檢查,會同財政、發改、工信等部門對申報項目組織評定驗收。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和補助標準
第四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
(一)國有糧油企業能力提升項目。主要包括國有糧食加工、購銷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倉儲設施智能化、信息化提升、科學儲糧實用技術推廣等項目。
(二)糧油精深加工項目。主要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續建的糧油企業精深加工、能力提升投資建設項目、主食產業化項目以及新產品或新技術研發項目。
(三)糧油品牌建設項目。主要包括擴大提升區域糧油品牌影響力、獲得國家、自治區級糧油名牌產品稱號、金獎產品和“中國好糧油”產品、“寧夏好糧油”產品以及在糧油加工、流通領域營銷模式有創新,成效突出,具有引領作用的項目。
(四)優質糧食訂單項目。主要包括糧食訂單生產、訂單收購、發展優質糧食基地建設的項目。
(五)吳忠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支出項目。
第五條專項資金實行專項補助和以獎代補兩種方式。
專項補助方式:對國家和自治區安排的“糧安工程”危倉老庫智能化提升地方配套項目以及國有糧食企業倉儲設施維修改造、科技儲糧、產后服務等項目,采取財政專項補助方式支持,單個項目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30萬元。
以獎代補方式:對糧油精深加工項目、糧油品牌建設項目、優質糧食訂單等項目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
(一)對從事糧油食品精深加工產業投資、主食產業化項目以及新產品或新技術研發項目被列入年度評審對象的企業,按項目實施年度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10%以內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10萬元。
(二)對企業新購糧油生產加工設備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當年新購置關鍵設備金額的10%以內,單個項目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10萬元。
(三)對企業當年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糧油名牌產品稱號和產品認證、知名品牌進行獎勵,獲得國家級名牌產品的獎勵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2萬元,獲得自治區級名牌產品的獎勵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1萬元。
(四)對在寧夏區域內簽訂優質糧食購銷訂單及發展優質糧食基地建設的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每收購1000噸優質糧食獎勵1千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5萬元。
(五)對組織全國性產品推薦、擴大和提升區域糧油品牌影響力的進行獎勵,單個項目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10萬元。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評審
第六條企業申報糧食產業化資金支持的資質條件
(一)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已納入國家、自治區糧油加工行業統計范圍;
(三)企業管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
(四)企業帶動效應能力強,預期經濟社會效益較好;
(五)企業無不良誠信記錄;
(六)企業管理體系和質量體系健全,近三年未發生安全事故和產品質量問題。
第七條 項目申報。每年6月底前由吳忠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下發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對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進行明確??h(市、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照前述條件及申報通知要求,組織所轄地區企業申報,上年度項目未竣工驗收不得申報下一年度項目。9月底前完成初審,申報企業將相關材料報送至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第八條項目驗收和評定。吳忠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財政、發改、工信等部門根據企業申報項目,實地查看項目建設、檔案資料等情況,必要時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參與評審。對無異議的糧食產業化項目,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評審意見,商市財政局擬定本年度項目支持清單及資金分配方案,資金分配方案確定后,通過各類媒介向社會公示、公開。
第九條 同一項目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如已獲得自治區、吳忠市相關部門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申報。
第四章專項資金撥付與管理
第十條 經審定通過的項目,由吳忠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和財政局進行聯合批復,市財政局根據批復將年度專項資金通過國庫直接支付的方式撥付到項目實施企業。
第十一條 對全市糧食產業化重點企業的分期投資、技術改造、產品研發、擴能達標等項目,根據其發展情況可在3年之內連續支持。
第十二條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和市財政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確保專項資金必須??顚S?,對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將追回扶持資金,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并取消該企業三年內申報專項資金支持的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資金申報單位對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向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提交書面申請、信用承諾書,并嚴格按照申報內容的要求,對專項資金使用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報大建小等不誠信行為,將取消該項目的申報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本市糧食產業化發展情況不斷修訂、補充和完善。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吳忠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3年12月9日。